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根据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浙江省教育强省建设与“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
一、序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健康、协调发展。2005年率先在全国各省区中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迈入大众化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34%;职业和成人教育发展迅速,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取得新进展。各类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日益提高,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全省有教育强县(市、区)69个,人口覆盖率达80%,创建教育强省已有了坚实的基础。
但我省教育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仍不平衡,教师队伍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的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教育是文明传承、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普遍提高全民教育水平,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是我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使我省教育总体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教育强省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着眼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着眼于提高教育的知识贡献、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争取经过较长时期努力,建成体制富有活力、水平适度超前、结构基本合理、总量相对充足、内涵和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现代教育体系。
按照“科学发展、均衡和谐、以人为本、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我省教育发展应当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地区教育、不同学校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普及与提高、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促进教育要素配置均衡、教育发展水平均衡、教育供给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均衡。全面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关注各类受教育人群,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创新教育思想、理念、方法、手段,努力抢占教育“制高点”,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教育发展新路子,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制。
——坚持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转变教育观念,改革考试制度,改进教育内容,创新培养模式,突出培养受教育者的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激励教师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坚持勤俭办学。根据各地的实际,一方面要增加教育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各级各类学校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教育投资要向提高教育质量倾斜,促进教育的内涵发展。
——坚持依法治教。按照“法治浙江”的要求,将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大力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制,规范各类教育行为,努力创造和谐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