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全国会议,家宝总理和吴仪副总理分别作重要讲话,就今后一个时期的质量工作和当前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同时出台一系列法规、文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把握国内、
国际形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采取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在我省落实好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部署。
刚才,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下面,就当前开展的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狠抓落实。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家宝总理从六个方面对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质量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吴仪副总理明确提出了关于专项整治的8大任务和20个工作目标;在已经公布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对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规定的非常明晰。刚刚审议通过的《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对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主要任务又进行了细化明确。在这种任务和职责都非常明确的情况下,下一步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狠抓落实。一要明确自身任务。要通过认真学习近期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有关规定要求,对照《行动方案》的规定,对自身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制定工作目标。要对吴仪副总理和《行动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进行细化。这里我要强调,关于工作目标的制定,不得低于吴仪副总理和《行动方案》中提出的目标,省政府鼓励各部门制定更高标准的工作目标。三要结合我省实际采取措施。任务明确了、工作目标明确了,落实的关键在于采取的措施。各部门既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在工作中还要紧密结合我省省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督查督办,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8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人民日报》对外公布了《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其中,在“食品监管体制和监管工作”一部分,再次重申了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分工原则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即: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分工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日常卫生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这不但表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基本处于稳定状态,而且再次重申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了责任。这里我再次强调: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在今后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监管部门的监管,是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全面监管,不仅要管有证有照的生产经营者,也要管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者;各监管部门的权力必须与监管责任相一致,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对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工作不力、配合不当、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予以查处。